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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框: 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名单

主  任:曹少华

副主任:张红专

委  员:曹少华   张红专

     陈  涛   贺  华   

    李文格  谢早春  

      彭建平   覃业银 

        李智伟    王建刚  

       许名勇    张稳根   

          陈晓霞    欧阳登科

      成  均    李晓彤   

     左利利    姜德元

     罗绍勇   刘  颂

    唐晓应   鲍丽雯

崔德明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和科研管理,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充分发挥院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努力把我院建设成省内同类高职院校中居于前列,并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有鲜明办学特色的新型高职院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学术(包括教学与科学研究)咨询评议机构,在院长领导下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校科学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由我院、系(部)政治思想好,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学风严谨,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较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的专家,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组成。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专家担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其人选由院长办公会通过,院长聘任。

    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科研处、教务处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准备需要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的资料、提案及文件等,并执行院学术委员会已做出的决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院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系部(处、室)可提出替补人员的申请,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院学术委员多数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1
、为学院制定教学和科研发展规划提供咨询。

    2、讨论审议学院教学和科研管理的重大改革措施。

    3、推动、促进并审议学院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活动。

    4、讨论审议学院专业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方案。

    5、讨论评审重点建设专业的立项及验收。

    6、讨论审定重点建设课程的立项及验收。

    7、讨论审核院级科研课题立项及成果的鉴定或推荐。

    8、讨论审议各系部教材的编写规划。

    9、研究处理其他需院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采用定期与不定期两种方式开展活动。原则上一般于每学期上半学期(第7周)定期召开例会。平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不定期会议。

    第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学术评议事宜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会议评议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不准徇私舞弊,放弃原则,做老好人,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

    第十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召开,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由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提前发布文字通知和有关材料;学术委员会委员要认真阅读,按时到会。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请假。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未正式发布前均不得对外泄漏,有关讨论过程以及涉及的人和事,均不得泄漏。违反者均将予以查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术委员会活动

   审议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的申报材料

   为了认真做好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院学术委员会于3月29日召开本学期第一次成员会议,会上委员们分别审阅了4位同志申报的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的评审书,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了《高职学制改革下旅游类专业建设的研究与实践》、《就业导向的高职会计专业课程开发研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态势与图书馆职能定位研究》、《高职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模式和运作研究》4个课题上报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部分2005年院级课题研究成果已通过验收

      在课题主持人及其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三个2005年的院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已顺利通过验收,并结题。

       3月29日下午,在学院417会议室召开的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贺华、唐晓应、崔德明三位课题主持人分别介绍了自己课题的研究经过及成果,委员们在听取汇报后,对三个课题是否结题进行投票表决,结果三个课题的票数均超过半数,学术委员会主任曹院长宣布三个2005年院级课题结题。这三个院级课题分别是(附表):

姓 名

所属系部

课 题 名 称

贺华

院办

《高职后勤社会化初期改革策略》

唐晓应

图书馆

《高职图书馆的建设与利用研究》

崔德明

学生处

《二年制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2006年院级课题立项评审书

   随着学院的发展,我院教职工越来越重视科研工作,截止3月28日,科研处共收到全院教职工申报的院级科研课题20个。3月29日下午,在学院召开的学术委员会上,委员们就这些课题分组进行了初审,因时间紧,学术委员会主任曹院长要求委员们将评审书带回家利用业余时间认真评阅,鉴定是否为学院的重点课题,并将评审书及意见于4月5日前交至科研处,在学院学术委员会的第二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我院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我院于2006年3月29日下午2:00在学院新教学楼417会议室召开了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会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曹少华院长主持。

会议紧张有序,在短短的一个半小时里完成了三项科研议题的讨论。会上,科研处张稳根处长先对科研处近期的工作做了一个简单的回顾,传达了省教科院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会议精神,通报了学院申报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的情况。委员们对这次申报的课题进行了审议,接着委员们又对三个05年院级课题结题报告进行审议。

张院长针对有关课题情况提出了建议:1、今年是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的第一年,课题来源广,各系部都要组成课题研究的团队,找准研究目标,研究一些在教育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真正做到有所研究,特别是院级课题,要解决本院的实际问题。2、结题报告最好提前2天下发到学术委员会委员手中,让委员们熟悉材料,结题时,最好能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演示,要点明研究成果,或是发表的论文或是研究报告。建议今后审议结题报告时,做到逐项打分评审,使结题工作更加客观、公平、公正。3、院级课题立项是重点还是一般,应由学术委员会委员确定,委员们要按时进行评审。

最后,曹院长在会上指出,科研工作是学院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大家尽可能多作课题。要以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的申报为契机,在学院掀起人人搞科研的高潮。

2006年院级课题立项评审会会议纪要

我院于2006年4月6日下午2:30在南院教学楼417会议室召开了本学期学院学术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评审2006年学院的规划课题的立项。

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曹院长主持,先由各评审小组的组长分别对各自评审的院级课题是否能立项、是否立为重点课题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修改意见。委员们在听取各评审小组的发言后,对院级课题是否立项、是否立为重点课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发了18张选票,收回18张选票,经统计:同意列重点课题5个(委员会建议两个课题合二为一,实为4个)、一般课题9个、建议修改后再报的暂缓课题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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